近兩年來,尤其是2013年,一場互聯網金融的熱潮席卷了中國,各種訊息不斷出現在我們的視野中。比如,“余額寶”吸納的資金已經超過1850億元;微信與財富通已經打通并推出了基于移動支付的微信支付;一些電子商務的供應鏈金融和P2P以及物流體系的框架都出現了新的模式;互聯網的保險公司正式拿到牌照;不少基金公司的淘寶直營店也陸續開業;一些商業銀行,或者所謂的傳統金融機構紛紛表示要加快業務轉型、加快業務運營模式的轉變,不少銀行甚至已經直接開始搭建自己的電商平臺;等等。
同時,互聯網金融也出現了一些問題。比如,不少網絡公司在銷售基金產品時承諾畸高的回報率,但是并不揭示其中的風險;一些P2P公司相繼垮臺、跑路;有的網上第三方支付引發了糾紛。凡此種種,各種現象引起了人們對互聯網金融的思考和討論。我們如果冷靜地看一看可以發現,與世界各國相比,我國的互聯網金融確實出現了特有的火爆現象。我想首先應該肯定,隨著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搜索引擎、定位功能等科技手段的不斷進步,憑借著社交網絡、電商平臺等積累起來的用戶基礎及其交易數據,互聯網企業可以比較高效地了解用戶在金融服務方面的需求和偏好,從而有可能滿足消費者和客戶獲得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務的愿望。因此,互聯網金融如果能夠健康發展,相信可以帶給客戶更加豐富的產品和更加優質的客戶體驗。
但是,這是否意味著互聯網金融就能徹底顛覆現有的金融體系呢?借鑒當今世界上金融業最強大,信息技術、互聯網技術最發達的美國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歷史和現狀,也許有助于我們的分析。
全球第一家純網絡銀行——安全第一網絡銀行(Security First Network Bank,SFNB ),曾創造過無實體網點、無柜臺、全天候交易的歷史,但它早在這一輪國際金融危機之前,就因巨額虧損被加拿大皇家銀行金融集團收購;美國以網絡經營為主的券商E-trade,業務規模最近幾年一直在收縮,雖然已經經營20多年,但市場份額始終難以與老牌券商匹敵;美國頗有影響力的第三方支付先行者Paypal,早在1999年就已通過網絡平臺銷售貨幣基金,它的業務模式與我國現在的許多“寶”十分類似。在經營12年后,Paypal最終決定將基金清盤,大量類似的貨幣基金也逐漸在美國市場上消失;美國的一家互聯網保險公司INSWEB,成立初期曾取得過較快發展,但也一直形不成規模優勢,兩年多前也被收購。這些例子固然不能說明美國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全部狀況,但是值得研究的是,為什么美國互聯網金融至今并沒有真正成為美國金融市場上金融交易的主要渠道?美國互聯網企業是否還涉足金融業,它們在做什么?我想這些是需要我們思考的。
在美國,還有一些涉足金融業的互聯網企業,它們既沒有消失,也沒有“野蠻生長”。美國一些互聯網企業通過與傳統金融機構的合作,幫助、“潤滑”金融機構為消費者更好地提供服務,它們在合作中求得共贏。例如一些互聯網企業通過與銀行、保險、信用卡公司等傳統金融機構的合作,了解和掌握各類金融產品的信息。同時,它們利用自身互聯網渠道和自動化的數據分析能力的優勢,當客戶在有關網站導入自己的銀行賬戶和信用卡等信息之后,互聯網企業就會根據客戶的綜合信息,向他們提供適合的金融產品。它們也可以從金融機構獲得提成,或者從交叉銷售中獲得收入。
在美國之所以出現這種格局,大概是因為美國金融業競爭已經比較充分,金融已經比較成熟地滲透到了各個細分的市場領域,并沒有留出太多的機會給新的非金融機構?;ヂ摼W金融固然有很多優勢,但是互聯網金融的弱點是在提供高附加值和大金額金融服務方面實踐性較差。此外,成熟的市場、充分的競爭、清晰的規則,使得在發育比較充分的金融市場上要想頃刻間獲取暴利已經十分困難,在沒有探索到好的盈利模式前提下,非金融機構一般并不會貿然從事?;仡^看中國。目前我國互聯網金融不僅勢頭火爆,而且不少人似乎更愿意把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對立起來,認為現有的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就是落后保守的代表,而互聯網金融企業則是“金融創新”的代表,有人甚至相信或者希望它能顛覆現有的金融體系。我比較贊成楊元慶的觀點,即在現在這個時代,沒有互聯網思維肯定是不行的,但是,認為互聯網可以取代一切的思維也肯定是不對的。對于我國互聯網金融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很重要的一個問題是,需要一種良好的文化支撐,即良好的監管文化和創新文化,形成一個真正的恪守“法規至上”原則的市場環境。
通過互聯網處理金融業務確實是一種創新,它反映了時代的發展和進步。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互聯網金融的本質仍然是金融,而金融業的核心則是風險管理,因而,有效的監管是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重要基礎。我想應該承認,我國的互聯網金融,前一段時間的飛速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可能是“得益于”在監管方面享有了一定的“法外治權”。這也許是效率的一種體現,但我認為更是一種風險的隱患。創新不意味著可以不守法規和契約,支持創新不等于可以放任違規的行為。因此,我想在這方面也應該引入負面清單的原則,將不能從事的活動明確列示出來,有了負面清單,既有利于形成“法無禁止便可行”的創新環境,同時也能夠明確哪些確實是不能觸碰的“禁區”。一旦有了法規,任何人、任何機構都必須嚴格執行;如果法規不合理,就應該通過法定的程序和規則進行修改或者宣布廢止。
目前我國所進行的改革與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的改革有一個很大的不同之處。與那時候相比,我們的各項法規,尤其是金融領域的法規已經相對比較完備了。因此,在推進改革、發展創新的過程中都必須考慮現行的做法與既有法規的關系,應該嚴格遵循既有的法律法規,無論是監管還是創新,都應該依法進行。對一些準備推行,或者允許試行,但是又與現行的法規有一定沖突的,就應該經過法規制定部門宣布廢止,或是宣布允許某一領域,甚至特別地可以允許某一個企業暫停執行這項有關規定,但是不能夠允許各行其是。目前的問題是,有的互聯網金融企業的行為,明明不符合有關法規的要求,但是卻得不到制止,更沒有受到應有懲處。長此以往,將會助長一種風氣,就是老實本分的寸步難行,不守規矩的大行其道,難免會產生“破窗效應”,破壞整個法制環境,最后影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的作用。
例如融資類的業務方面,究竟能不能允許互聯網企業承擔信用風險?如果允許,是否應該有資本充足率的要求和提取撥備的規定?又比如在投資理財業務中,對有關產品變相吸收存款的做法究竟能不能夠允許?對它的資金來源和應用應不應該提出要求,要不要對相關的資金實行嚴格的托管監督?對它們在產品宣傳中是不是應該強制其必須充分揭示理財產品的風險,對它們的流動性風險要不要設立一些監管指標?等等。
總之,互聯網金融不應該是一個無底線、無限制的空間。
最近發生的一件事令人震驚。2013年12月初,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聯合發布了《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明確表示,比特幣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隨后人民銀行還約談了一些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相關負責人,要求他們不得給比特幣的交易網站提供交易、清算服務。隨后比特幣的價格大幅下跌,同時就在約談的第二天,中國人民銀行的網站和一些著名網站的微博同時被“黑”,有的微博當中還涌入了大量的所謂比特幣“水軍”。盡管這只是個別事件,但是它藐視監管、漠視法規的做法已經觸犯了底線,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互聯網金融建設健康文化的必要性。
看來,互聯網金融未來的發展,不僅要做好技術上的準備,而且也要做好文化上的準備。有人說,新的事物就是要“野蠻生長”,這是一個規律。我想如果秉持這種認識,去吸納和使用存款人的資金恐怕是危險的。有人說要顛覆現有的銀行格局,終結現有的金融體系,我想這種簡單的想法恐怕也不能取代關于加快金融改革的理性思考。還有人很有氣魄地說,為了在互聯網金融領域跑馬圈地,我們就是準備在這個上面砸多少錢。我想一味地、簡單地靠低價格,靠高回報,靠所謂包賠損失吸引客戶,恐怕已經與金融業必須注重可持續發展的基本理念相去甚遠了。
我想,這些已經不僅僅是一個語言文字表述是不是準確的問題,它似乎已經成為我國互聯網金融特有的一種文化現象,這應該引起大家的重視,不能讓這些東西成為互聯網金融的一種基因。
作者:楊凱生, 中國工商銀行原行長
網址引用: 思謀新聞組. 互聯網金融能否顛覆現有的金融體系?. 思謀網. http://www.sjhs123.com/view/1899.